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四川省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18 年 1 月 22 日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2月5日至7日召开,会期预计3天。
建议会议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查眉山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三、审查和批准眉山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8年计划草案的报告;
四、审查眉山市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批准2017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市本级财政预算;
五、听取和审查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查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查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