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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绵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8-4-13
    2. 【标题】绵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大
    6. 【法规来源】http://rd.my.gov.cn/MYGOV/152287858005114880/20180417/2230109.html

    7. 【法规全文】

     

    绵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绵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四川省绵阳市人大


    绵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绵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8年4月13日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绵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长福所作的《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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