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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绵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8-4-13
    2. 【标题】绵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大
    6. 【法规来源】http://rd.my.gov.cn/MYGOV/152287858005114880/20180417/2230105.html

    7. 【法规全文】

     

    绵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绵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四川省绵阳市人大


    绵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绵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8年4月13日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绵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华所作的《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过去一年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8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七届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宪法修正案的学习宣传教育,紧紧围绕西部经济强市建设、全面创新改革、军民融合、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等中心工作,认真履行立法、决定、监督、任免等法定职责,在服务大局上开创新局面,在增强工作实效上展现新作为,在发挥代表作用上取得新突破,在自身建设上树立新形象,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为开创国家科技城和西部经济强市建设新局面,实现人民群众新期待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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