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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绵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绵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8-4-13
    2. 【标题】绵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绵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大
    6. 【法规来源】http://rd.my.gov.cn/MYGOV/152287858005114880/20180417/2230095.html

    7. 【法规全文】

     

    绵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绵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绵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绵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四川省绵阳市人大


    绵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绵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绵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绵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8年4月13日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绵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市人民政府市长刘超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高度评价过去一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显著成效,充分肯定市人民政府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8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预期目标和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号召,全市各族人民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在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上取得扎实进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为加快建设国家科技城和西部经济强市,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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