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时义清、蒋淑梅同志辞去绵阳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时义清、蒋淑梅同志辞去绵阳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四川省绵阳市人大常委会
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时义清、蒋淑梅同志辞去绵阳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时义清、蒋淑梅同志辞去绵阳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8年4月3日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时义清、蒋淑梅同志的辞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绵阳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时义清、蒋淑梅同志辞去绵阳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报绵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