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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绵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8-2-27
    2. 【标题】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绵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rd.my.gov.cn/MYGOV/152287858005114880/20180227/2221721.html

    7. 【法规全文】

     

    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绵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绵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四川省绵阳市人大常委会


    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绵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绵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18年2月27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绵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决定,绵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4月在绵阳召开。建议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查绵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绵阳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8年计划草案的报告;

    三、审查绵阳市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市本级财政预算;

    四、听取和审查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查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查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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