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崇左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人大
崇左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崇左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8年1月12日崇左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崇左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谭燕玲所作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在中共崇左市委的领导下,认真落实市委四届三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紧紧围绕做好“两篇大文章”、打好“四大攻坚战”战略任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扎实做好立法、监督、决定、任免、代表等各方面工作,发挥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作用,建设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与全国全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谱写新时代崇左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改革开放40周年、自治区成立60周年和崇左建市15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