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崇左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人大
崇左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崇左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8年1月12日崇左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崇左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梁月奎院长所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8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四届三次全会精神,在中共崇左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坚持政治建院、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做好“两篇大文章”、打好“四大攻坚战”,与全国全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谱写新时代崇左发展新篇章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改革开放40周年、自治区成立60周年和崇左建市15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