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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李泉先生“北海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8-1-3
    2. 【标题】北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李泉先生“北海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beihai.gov.cn/bhszfwfzdjq/bhsrdcwh/ggl_11352/201801/t20180110_1658915.html

    7. 【法规全文】

     

    北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李泉先生“北海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北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李泉先生“北海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大常委会


    北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李泉先生“北海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北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李泉先生“北海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2018年1月3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北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李泉先生“北海市荣誉市民”称号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和《北海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授予李泉先生“北海市荣誉市民”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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