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叶真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叶真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广东省珠海市人大常委会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叶真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叶真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8年3月28日珠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珠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叶真提出的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珠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