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清远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清远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广东省清远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清远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清远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2018年4月20日清远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七条和本次会议建议议程,邀请不是市七届人大代表的市政府副市长及副厅级党组成员、市政协副主席及副厅级党组成员、清远军分区司令员、市直副厅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主任以及曾担任市四套班子主要负责人的正厅级离退休干部列席清远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