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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8-1-29
    2. 【标题】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人大
    6. 【法规来源】http://www.hljrd.gov.cn/info/1036/18235.htm

    7. 【法规全文】

     

    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黑龙江省人大


    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8年1月29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三次大会通过)

    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徐明同志所作的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高度评价过去五年我省检察工作和司法体制改革取得的显著成就,同意并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民检察院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对检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准确把握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司法需求,更加有效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忠实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我省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全面振兴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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