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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8-3-22
    2. 【标题】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3. 【发文号】令2018年第186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6. 【法规来源】http://www.hld.gov.cn/zwgk/xzjcgk/gfxwj/zfl/201803/t20180328_786112.html

    7. 【法规全文】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86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业经2018年2月28日葫芦岛市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王力威

    2018年3月22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维护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性、严肃性,加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适应现行管理需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或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等1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和予以废止。凡予以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决定修订的规范性文件(2件)
    http://www.hld.gov.cn/zwgk/xzjcgk/gfxwj/zfl/201803/W020180328338258038280.zip

    2、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决定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8件)


    http://www.hld.gov.cn/zwgk/xzjcgk/gfxwj/zfl/201803/W020180328338258037226.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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