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86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业经2018年2月28日葫芦岛市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王力威
2018年3月22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维护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性、严肃性,加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适应现行管理需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或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等1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和予以废止。凡予以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决定修订的规范性文件(2件)
http://www.hld.gov.cn/zwgk/xzjcgk/gfxwj/zfl/201803/W020180328338258038280.zip
2、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决定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8件)
http://www.hld.gov.cn/zwgk/xzjcgk/gfxwj/zfl/201803/W020180328338258037226.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