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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8-3-20
    2. 【标题】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npc.gov.cn/npc/xinwen/2018-03/20/content_2051867.htm

    7. 【法规全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高度评价过去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充分肯定国务院过去五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8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政策取向和对政府工作的建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号召,全国各族人民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大力推进改革开放,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在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方面取得扎实进展,引导和稳定预期,加强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锐意进取,埋头苦干,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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