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经营商品范围和数量限制商品清单的公告
关于公布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经营商品范围和数量限制商品清单的公告
海关总署
关于公布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经营商品范围和数量限制商品清单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号(关于公布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经营商品范围和数量限制商品清单的公告)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35号)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商品经营范围》(附件1)和《携带出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的数量限制商品清单》(附件2)予以公布,本公告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商品经营范围.doc
2.携带出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的数量限制商品清单.doc
海关总署
2018年1月16日
附件1
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商品经营范围
一、粮油食品类,包括粮油制品、食用动物及其产品、食用植物及其产品、水产品、食品制成品。
二、土产畜产类,包括茶叶、咖啡、可可、香调料及香料油、山货、畜产品、烟类。
三、纺织服装,包括纺织品、丝织品、服装。
四、工艺品类,包括陶瓷、地毯及装饰挂毯、工艺品。
五、轻工业品类,包括家用电器、箱包及鞋帽、文体用品、日用五金器皿、钟表、家具、日用杂品、纸品、玩具、眼镜、珠宝首饰、日用化妆品、家用医疗器械。
六、医药品类,包括中成药、药酒。
附件2
携带出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的数量限制商品清单
序号 商品名称 税则号列 备注
1 烟丝 ex24012010
ex24012090 每人每天500克以内免税。
雪茄烟 24021000
ex24029000 ex24039900 每人每天100支以内免税。
卷烟 24022000 ex24029000 ex24039900 每人每天800支以内免税。
其他烟草、烟草代用品及其制品(烟草精汁除外) 24011010 24011090
ex24012010 ex24012090
24013000 24031100 24031900 24039100
ex24039900 每人每天500克以内免税。
2 酒精度在12度及以上的酒类商品 ex21069020 ex22041000 ex22042100 ex22042900 ex22043000 ex22051000 ex22059000 ex22060010 ex22060090
22071000 ex22072000
22082000
22083000
22084000
22085000
22086000 ex22087000 每人每天2000毫升 以内免税。
22089010
22089020
ex22089090
ex33021090
3 小麦 10011100 10011900 10019100 10019900 11010000 11031100 11032010 每人每日50公斤以内免税。
4 玉米 10051000 10059000 11022000 11031300 11042300 每人每日50公斤以内免税。
5 稻谷和大米 10061011 10061019 10061091 10061099 10062010 10062090 10063010 10063090 10064010
10064090 11029011 11029019 11031921 11031929 每人每日50公斤以内免税。
6 糖 17011200 17011300 17011400 17019100 17019910 17019920 17019990 每人每日1公斤以内免税。
7 羊毛 51011100 51011900 51012100 51012900 51013000 51031010 不予免税
8 毛条 51051000
51052100
51052900 不予免税
9 棉花 52010000
52030000 每人每日5公斤以内免税。
10 豆油 15071000
15079000 每人每日5公斤以内免税。
11 菜子油 15141100
15141900
15149110
15149190
15149900 每人每日5公斤以内免税。
12 棕榈油 15111000
15119010
15119090 每人每日5公斤以内免税。
13 咖啡 09011100
09011200
09012100
09012200
09019020 每人每日5公斤以内免税。
14 胡椒 09041100
09041200 每人每日5公斤以内免税。
注:
1.“ex”表示免征进口关税的商品以“商品名称”描述为准。其余以税号为准。
2. 对20种不予免税的家用电器商品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