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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8-1-2
    2. 【标题】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3. 【发文号】令2018年第1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6. 【法规来源】http://www.hlj.gov.cn/zwfb/system/2018/01/09/010859353.shtml

    7. 【法规全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1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已经省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陆昊

    2018年1月2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省政府决定,下放(委托)给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15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赋予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辖区内审批权3项;将“特种设备改造维修许可”委托牡丹江市质监部门实施。

      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牡丹江市质监部门和各直有关部门要及时、认真、严格地做好下放(委托)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需要委托实施的,要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同时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牡丹江市质监部门要对承接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依法规范行使,切实加强管理,确保行政权力承接到位。

      今后根据工作实际,确需将本次下放事项下放或者委托其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区、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等实施的,可以本决定为依据,经省政府同意后,以文件形式下放或者委托实施。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下放(委托)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行政许可事项(15项)

    http://www.hlj.gov.cn/att/0/10/16/58/10165877_889821.xls
       2.赋予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辖区内审批权的事项(3项)
    http://www.hlj.gov.cn/att/0/10/16/58/10165878_09680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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