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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修改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7-11-27
    2. 【标题】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修改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3. 【发文号】令2017年第21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政府
    6. 【法规来源】http://www.yingkou.gov.cn/xxgk/gfxwj/zfwj/201801/t20180102_1226698.html

    7. 【法规全文】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修改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修改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政府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修改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修改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政府令第21号


    第 21 号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修改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业经营口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2017年11月27日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修改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依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37号)规定,经过对现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营口市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废止《营口市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等25件规范性文件,修改《营口市殡葬管理办法》等20件规范性文件。



    附件:1.营口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5件)
    http://www.yingkou.gov.cn/xxgk/gfxwj/zfwj/201801/P020180102392265393314.doc
       2.营口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20件)

    http://www.yingkou.gov.cn/xxgk/gfxwj/zfwj/201801/P02018010239226625274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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