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的决定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的决定
(2017年12月1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对《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除第二十六条;二、其他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