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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7-12-1
    2. 【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gxrd.gov.cn/html/art157233.html

    7. 【法规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17年12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定于2018年1月23日在南宁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自治区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全区与自治区本级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自治区本级2018年预算;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选举自治区主席、副主席;选举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席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过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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