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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别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

    1. 【颁布时间】2017-12-19
    2.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别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6. 【法规来源】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2978830/content.html

    7. 【法规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别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别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别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别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6号



       《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自2017年1月1日起在我国执行,为做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42号公告”)与《公约》的衔接工作,现就国别报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42号公告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不适用于2016年度的国别报告。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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