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江西省萍乡市人大常委会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17年11月30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1月3日—6日在萍乡召开,会期4天。建议会议的议程是:审议关于设立萍乡市监察委员会的议案;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萍乡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萍乡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萍乡市2017年全市和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18年全市和市级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萍乡市2018年市级财政预算;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