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州市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 管理办法〉的决定》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州市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 管理办法〉的决定》的决定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州市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 管理办法〉的决定》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州市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 管理办法〉的决定》的决定
(2017年11月24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州市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决定》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内容与上位法没有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