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杨德荣辞职请求的决定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杨德荣辞职请求的决定
安徽省芜湖市人大常委会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杨德荣辞职请求的决定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杨德荣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7年11月24日芜湖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因到退休年龄,杨德荣提出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芜湖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杨德荣的辞职请求。其中,其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的职务,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