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安徽省芜湖市人大常委会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17年11月24日芜湖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芜湖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1月6日至10日召开。建议大会的议程是:听取和审议芜湖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芜湖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芜湖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芜湖市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8年市本级预算;听取和审议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芜湖市出席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芜湖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选举芜湖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选举芜湖市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芜湖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