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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等规章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7-10-17
    2. 【标题】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等规章的决定
    3. 【发文号】令2017年第193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
    6. 【法规来源】http://zwgk.hefei.gov.cn/zwgk/public/spage.xp?doAction=view&indexno=002991856/201710-00066

    7. 【法规全文】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等规章的决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等规章的决定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等规章的决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等规章的决定
    政府令 193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等规章的决定》已经2017年9月30日市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 长 凌云

    2017年10月17日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现决定废止下列三件规章:

    一、合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84号)

    二、合肥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94号)

    三、合肥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152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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