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等规章的决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等规章的决定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等规章的决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等规章的决定
政府令 193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等规章的决定》已经2017年9月30日市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 长 凌云
2017年10月17日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现决定废止下列三件规章:
一、合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84号)
二、合肥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94号)
三、合肥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152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