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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7-12-4
    2. 【标题】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的通知
    3. 【发文号】教基〔2017〕9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教育部
    6. 【法规来源】http://www.moe.gov.cn/srcsite/A06/s3321/201712/t20171211_321026.html

    7. 【法规全文】

     

    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的通知




    5.1

    建立

    切实

    可行

    的安

    全与

    健康

    管理

    制度


    61.积极借助政府部门、社会力量、专业组织,构建学校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形成以校方责任险为核心的校园保险体系。组织教职工学习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落实《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

    62.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食品饮水安全、设施安全和活动安全。使用校车的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63.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应对不法分子入侵、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落实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的有关要求。




    5.2

    建设

    安全

    卫生

    的学

    校基

    础设




    64.配备保障学生安全与健康的基本设施和设备,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等相关要求。学校教育、教学及生活所用的设施、设备、场所要经权威部门检测、符合国家环保、安全等标准后方可使用。

    65.定期开展校舍及其他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校舍安全隐患要及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66.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按要求配备专兼职卫生技术人员,落实日常卫生保健制度。

    67.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卫生教育宣传橱窗,定期更换宣传内容。









    5.3

    开展

    以生

    活技

    能为

    基础

    的安

    全健

    康教




    68.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突出强化预防溺水和交通安全教育,有计划地开展国家安全、社会安全、公共卫生、意外伤害、网络、信息安全、自然灾害以及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故或事件教育,了解保障安全的方法并掌握一定技能。

    69.落实《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普及疾病预防、营养与食品安全以及生长发育、青春期保健知识和技能,提升师生健康素养。

    70.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和自救自护能力。




    5.4

    营造

    健康

    向上

    的学

    校文




    71.立足学校实际和文化积淀,结合区域特点,建设体现学校办学理念和思想的学校文化,发展办学特色,引领学校内涵发展。

    72.做好校园净化、绿化、美化工作,合理设计和布置校园,有效利用空间和墙面,建设生态校园、文化校园、书香校园,发挥环境育人功能。

    73.每年通过科技节、艺术节、体育节、读书节等形式,因地制宜组织丰富多彩的学校活动。




    六、

    建设

    现代

    学校

    制度


    6.1

    提升

    依法

    科学

    管理

    能力


    74.每年组织教职员工学习《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增强法治观念,提升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能力。

    75.依法制定和修订学校章程,健全完善章程执行和监督机制,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升学校治理水平。

    76.制定学校发展规划,确定年度实施方案,客观评估办学绩效。

    77.健全管理制度,建立便捷规范的办事程序,完善内部机构组织规则、议事规则等。

    78.认真落实《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和内审工作。

    79.指定专人负责学校法制事务,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6.2

    建立

    健全

    民主

    管理

    制度


    80. 贯彻《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学校党组织建设成领导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充分发挥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81. 坚持民主集中制,定期召开校务会议,健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将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及学校发展的重要事项,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82.设置信息公告栏,公开校务信息,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等,保证教职工、学生、相关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

    83.建立问题协商机制,听取学生、教职工和家长的意见和建议,有效化解相关矛盾。

    84.发挥少先队、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的作用,引导学生自我管理或参与学校治理。






    6.3

    构建

    和谐

    的家

    庭、

    学校、

    社区

    合作

    关系


    85.健全和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建立家长学校,设立学校开放日,提高家长在学校治理中的参与度,形成育人合力。

    86.引入社会和利益相关者的监督,密切学校与社区联系,促进社区代表参与学校治理。

    87.主动争取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支持学校改革发展。

    88.有条件的学校可将体育文化设施在课后和节假日对本校师生和所在社区居民有序开放。


      三、实施要求

      (一)本标准是对学校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全国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鉴于全国各地区的差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本标准和本地实际提出具体实施意见,细化标准要求。在实施过程中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逐步完善,促进当地学校提升治理水平。

      (二)本标准是义务教育学校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培训机构要将本标准作为校长和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结合当地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使广大校长和教师充分了解基本要求,掌握精神实质,指导具体工作。

      (三)义务教育学校要将本标准作为学校治理的基本依据,强化对标研判,整改提高,树立先进的治理理念,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校长和教师要按照本标准规范管理和教育教学行为,把标准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四)教育督导部门应按照本标准修订完善义务教育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标准,一校一案,对标研判、依标整改,开展督导评估工作,促进学校规范办学、科学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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