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段文龙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段文龙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辽宁省沈阳市人大常委会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段文龙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段文龙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17年12月1日沈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沈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段文龙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