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7-11-30
    2. 【标题】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山西省太原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tyrd.gov.cn/2011/index.php?cid=2&id=8262

    7. 【法规全文】

     

    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

    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

    山西省太原市人大常委会


    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


    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


    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太原警备区政治工作处:

    根据全省换届工作的统一安排,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定于2017年12月8日召开,会期两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建议议程

    选举太原市出席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二、市人大代表报到安排

    1、报到时间:2017年12月7日8:30-10:00。

    2、报到地点:湖滨国际大酒店(迎泽大街与青年路口西南角)。

    3、市人大代表报到时请携带代表证或身份证。

    三、工作人员报到安排

    1、工作人员名额分配: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和万柏林区各5人;尖草坪区、清徐县各4人;晋源区、古交市、阳曲县、娄烦县和太原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各3人。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全团会议记录、会务(包括日报、资料、联络等)、信访等方面工作。

    2、工作人员请于2017年12月6日10:00到湖滨国际大酒店大会秘书处报到。

    3、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太原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请将工作人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和职责分工)及一寸照片电子版于11月28日前发送至tysrdbgs@163.com。

    四、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市人大代表、工作人员统一由大会安排食宿。

    2、市人大代表应按时参加会议,代表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一周,经选举单位的县(市、区)委书记和人大常委会主任(太原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书面向太原市人大常委会请假,未经批准,不得缺席。请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太原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检点本代表团代表按时报到参会,并于12月1日前将本代表团代表参会情况书面报送市人大人事代表委员会。

    3、2017年12月6日15:00,大会秘书处在湖滨国际大酒店华夏厅召开工作人员会议。参加人员为:拟定的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大会秘书处各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各代表团工作人员,湖滨国际大酒店负责人。

    4、参会人员请着正装或职业装。

    此通知已上传至太原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可在网站公告栏内查询参阅。太原市人大常委会网址:www.tyrd.gov.cn

    联系电话: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室7522206、7223515(传真)

    市人大人事代表委员会 7522116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