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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白涵克等三位外籍人士“滁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7-10-31
    2. 【标题】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白涵克等三位外籍人士“滁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ahczrd.gov.cn/Info/97350.aspx

    7. 【法规全文】

     

    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白涵克等三位外籍人士“滁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白涵克等三位外籍人士“滁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安徽省滁州市人大常委会


    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白涵克等三位外籍人士“滁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白涵克等三位外籍人士“滁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2017年10月31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滁州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授予白涵克等3人“滁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以及《滁州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的规定,决定批准这个议案,授予白涵克、博格丹、叶卫东三位外籍人士“滁州市荣誉市民”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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