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白涵克等三位外籍人士“滁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白涵克等三位外籍人士“滁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安徽省滁州市人大常委会
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白涵克等三位外籍人士“滁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白涵克等三位外籍人士“滁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2017年10月31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滁州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授予白涵克等3人“滁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以及《滁州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的规定,决定批准这个议案,授予白涵克、博格丹、叶卫东三位外籍人士“滁州市荣誉市民”的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