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宿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宿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江苏省宿迁市人大常委会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宿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宿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17年10月27日宿迁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
宿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决定:宿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1月10日前在市区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围绕建设“江苏生态大公园”目标定位,推动“强富美高”全面小康新宿迁建设步伐。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宿迁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宿迁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宿迁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宿迁市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宿迁市2018年市本级预算;听取和审议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宿迁市出席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