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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7-10-20
    2. 【标题】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浙江省丽水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rd.lishui.gov.cn/zyfb/jyjd/201710/t20171020_2355985.html

    7. 【法规全文】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浙江省丽水市人大常委会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17年10月20日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8日在丽水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选举丽水市出席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审议关于推进浙江(丽水)绿色发展综合改革创新区建设的决议(草案)及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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