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浙中生态廊道概念规划》的决议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浙中生态廊道概念规划》的决议
浙江省金华市人大常委会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浙中生态廊道概念规划》的决议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浙中生态廊道概念规划》的决议
(2017年9月29日金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金华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浙中生态廊道概念规划》(以下简称《概念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特作如下决议:
会议认为,规划建设浙中生态廊道,是金华新时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新探索,是治水新阶段生态文明建设的主战场,是提高环境承载力和区域竞争力的新路径,更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大花园”建设行动、大力实施都市区带动战略、积极推进空间发展格局创新的关键举措。《概念规划》立足金华实际,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为基、文化为魂、产业为要”的基本原则,按照“目标可实现、项目可落地”的基本要求,配套编制了绿道、水利、农业、林业、文化等5个专项规划和各县(市、区)建设规划,是一个创新性的规划。规划体系完备、要素齐全、层次分明、内容详实,对于浙中生态廊道建设具有重要引领作用。
会议要求,市政府要加强规划实施的领导,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坚守、“功成不必在我”的胸怀、“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工作作风抓好规划实施。要严格执行《概念规划》,强化都市区“一盘棋”理念,通过规划刚性控制要求,确保整条廊道布局的整体性和功能的协调性,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保证规划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各地各部门要通过编制专项规划、修建性详规、行动方案等予以细化落实,把浙中生态廊道打造成一条集生态保护、休闲观光、文化体验、绿色产业于一体的网络状生态经济带,加快形成“一条廊道、三个节点、十大板块”空间结构;要建立健全督查考核、要素保障、宣传发动等工作机制,按照“廊道项目化、项目时间化、时间责任化”和“示范先行、整体推进”的要求,切实做好项目统筹谋划、审核把关、实施推进等工作;要大力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确保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打造浙中生态廊道的若干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顺利实现。社会各界要关心、理解、支持浙中生态廊道建设,确保《概念规划》的有效实施。
金华市人大常委会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