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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市级2017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7-10-20
    2. 【标题】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市级2017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sxrd.sx.gov.cn/art/2017/11/7/art_14845_1174573.html

    7. 【法规全文】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市级2017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市级2017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浙江省绍兴市人大常委会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市级2017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市级2017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2017年10月20日 绍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七次会议通过)

      绍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7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的议案》。鉴于市本级与越城区相关事权调整等原因,决定2017年度市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由74.19亿元调整为68.53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由76.74亿元调整为96.76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由78.58亿元调整为71.18亿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由0.32亿元调整为1.43亿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由0.32亿元调整为1.43亿元。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由77.91亿元调整为10.26亿元;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由90.11亿元调整为10.2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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