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予孙颖浩等十二位人士“嘉兴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嘉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予孙颖浩等十二位人士“嘉兴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浙江省嘉兴市人大常委会
嘉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予孙颖浩等十二位人士“嘉兴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嘉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予孙颖浩等十二位人士“嘉兴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2017年10月31日嘉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嘉兴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办法》,经嘉兴市人民政府提请,嘉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授予孙颖浩、王建沂、潘今一、冯雪、戴琼海、赵凯、茅建华、钱承林、李劲宏、保罗·范德蒙·尼尔森、李静、西村义明“嘉兴市荣誉市民”的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