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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7-10-30
    2. 【标题】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hzrd.gov.cn/rdgz/jyjd/201711/t20171102_705637.html

    7. 【法规全文】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决定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决定

    浙江省杭州市人大常委会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决定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决定




      (2017年10月30日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和作用,进一步推动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央、省委有关文件和《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市委办[2017]65号)精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由市人大代表票决确定年度民生实事项目,进一步使民生实事项目成为造福于民、人民群众满意的民生工程。

      会议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始终,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市人大常委会要主动向市委汇报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好市委对推进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指示和要求,确保人大工作与市委决策部署同频共振。

      会议指出,要切实把握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三个阶段六个环节的重点工作。在项目征集初定阶段,要突出政府主导,广泛征集各方面意见;在审议票决阶段要确保代表充分审议、程序规范到位;在监督评估阶段,要强化代表全过程监督和市人大满意度测评,真正推动民生实事项目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会议要求,市人大代表要积极主动参与民生实事项目各个环节的工作,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真正把人民群众的意愿和需求体现在民生实事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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