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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7-10-31
    2. 【标题】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ccrd.gov.cn/jyjd/201711/t20171102_1825492.htm

    7. 【法规全文】

     

    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吉林省长春市人大常委会


    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17年10月31日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1月上旬前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听取和审议长春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长春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长春市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8年预算;听取和审议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长春市出席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长春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补选及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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