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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7-10-25
    2. 【标题】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3. 【发文号】令2017年第184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
    6. 【法规来源】http://www.fushun.gov.cn/fushun/InfoDetail/?InfoID=bca2307e-3166-4629-9837-ef5498527837&CategoryNum=038015011

    7. 【法规全文】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抚顺市人民政府令第184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业经2017年10月22日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市长杨维

    2017年10月25日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经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现决定废止以下4件市政府规章:

    一、《抚顺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抚政发[1995]68号发布,市政府令第173号修正);

    二、《抚顺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施办法》(抚政发[1996]18号发布,市政府令第153号修正):

    三、《抚顺市城市供热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63号发布,市政府令第173号修正):

    四、《抚顺市客运出租汽车治安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44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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