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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德宏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德宏州2016年度部分州直部门专项预算资金使用绩效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1. 【颁布时间】2017-10-18
    2. 【标题】德宏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德宏州2016年度部分州直部门专项预算资金使用绩效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yndhrd.cn/hyjd/content-9-1198-1.html

    7. 【法规全文】

     

    德宏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德宏州2016年度部分州直部门专项预算资金使用绩效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德宏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德宏州2016年度部分州直部门专项预算资金使用绩效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德宏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德宏州2016年度部分州直部门专项预算资金使用绩效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德宏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德宏州2016年度部分州直部门专项预算资金使用绩效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7年10月18日德宏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州审计局副局长杨常纪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德宏州2016年度部分州直部门专项预算资金使用绩效的审计工作报告》(德宏州有史以来的首份绩效审计报告)。会议对报告披露州旅发委、州司法局、州农垦局、州档案局、团州委2016年度预算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存在预算绩效编制不全、预算绩效目标不审核不批复、预算绩效执行监管不力、预算绩效评价标准不清、预算绩效评价与结果认定程序启而不动,以预算绩效为核心的预算管理工作滞后的问题进行了审议。会议同意这个报告,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预算绩效为核心的现代预算管理要求,加快实施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使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的宣传

      全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针对全州预算绩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把2008年州人民政府印发的《德宏州州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2015年州财政局印发的《德宏州州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德宏州州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德宏州州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宣传贯彻纳入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财政工作的重要事项,深入广泛地积极组织开展宣传,让全社会都关心关注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强化部门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担当的责任意识。

      二、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全州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法依规切实担负起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预算绩效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结合全州财政管理工作任务重、人员机构与现行工作要求不相适应,传统理念与管理模式变革挑战压力大的实际,在全面推进部门或项目预算资金支出绩效自行评价的同时,有计划、有重点地对部门或项目预算支出绩效自行评价结果进行再评价认定结果有效应用的试点,要求州人民政府在2018年新一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作专题试点情况报告。限期在全州实行随政府决算草案审批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作年度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的报告制度。

      三、积极探索预算绩效评价联动管控机制

      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应当成为预算管理的主线,建立和完善以部门自评为主线,财政再评价为主体,审计稽核为主责的预算绩效评价机制。大胆探索超时限预算资金闲置或沉淀时差绩效损失评价与预算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及再评价认定的双重管控方式,建立预算绩效奖惩机制。为评价结果在预算编制审批和绩效问责的有效应用提供可靠的依据。州人民政府应当抓紧研究制定三部门联动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办法,让预算绩效评价真正成为政府高效理财的重要工具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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