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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调整进口减免税货物监管年限的公告

    1. 【颁布时间】2017-10-24
    2. 【标题】关于调整进口减免税货物监管年限的公告
    3. 【发文号】公告2017年第51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6. 【法规来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9/737555/index.html

    7. 【法规全文】

     

    关于调整进口减免税货物监管年限的公告

    关于调整进口减免税货物监管年限的公告

    海关总署


    关于调整进口减免税货物监管年限的公告


    关于调整进口减免税货物监管年限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1号



    为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加快设备更新,推动产业升级,海关总署决定调整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为:
    (一)船舶、飞机:8年;
    (二)机动车辆:6年;
    (三)其他货物:3年。
    监管年限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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