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对2016年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进行整改的决议
恩施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对2016年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进行整改的决议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恩施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对2016年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进行整改的决议
恩施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对2016年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进行整改的决议
(2017年9月22日恩施州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恩施自治州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审计局局长彭元洪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6年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认为,州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在深化财税改革、依法组织收入、支持产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脱贫攻坚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促进全州经济快速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州审计局依法审计,强化监督,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预算执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总体情况较好,但在财政预算管理,医疗保险基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全州扶贫资金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预算执行,严肃财经纪律,督促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根据《恩施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的暂行办法》的规定,特作出如下决议:
一、州人民政府要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和措施,切实抓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
二、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审计查出问题的单位和责任人依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搞好跟踪审计,促使整改落到实处。
四、各县市人大常委会要依法加大对涉及当地的有关问题整改的监督力度,确保问题整改落实。
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在六个月内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