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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丽水生态文明日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6-3-7
    2. 【标题】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丽水生态文明日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浙江省丽水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rd.lishui.gov.cn/zyfb/jyjd/201603/t20160308_457581.html

    7. 【法规全文】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丽水生态文明日的决定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丽水生态文明日的决定

    浙江省丽水市人大常委会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丽水生态文明日的决定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丽水生态文明日的决定


    (2016年3月7日丽水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为坚定不移走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之路,全面动员和依靠全市人民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合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双示范区”,加快美丽幸福新丽水建设,丽水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将7月29日设为丽水生态文明日。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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