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6年丽水市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
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6年丽水市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
浙江省丽水市人大常委会
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6年丽水市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
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6年丽水市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
(2016年7月28日丽水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丽水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毛子荣所作的《关于提请审议丽水市级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议案的说明》,并对《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丽水市级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决定,按省核定数批准丽水市级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22.8亿元,其中市本级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03.1亿元。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