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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7-3-15
    2. 【标题】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浙江省丽水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rd.lishui.gov.cn/zyfb/jyjd/201703/t20170316_2022876.html

    7. 【法规全文】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浙江省丽水市人大常委会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17年3月15日丽水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丽水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4月19日在丽水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查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批准2016年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以及2017年计划和预算,听取和审查市人大常委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决定2017年全市十方面民生实事;选举及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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