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丽水市级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丽水市级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
浙江省丽水市人大常委会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丽水市级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丽水市级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
(2017年7月25日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林康所作的《关于提请审议丽水市级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议案的说明》,并对《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丽水市级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决定,按省核定数批准丽水市级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04.925亿元,其中市本级83.85亿元。要求市人民政府合理安排和使用限额内地方政府债务,强化对债务的规范管理和风险防范。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