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征集《抚顺市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条例》立法后评估意见的公告
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征集《抚顺市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条例》立法后评估意见的公告
辽宁省抚顺市人大常委会
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征集《抚顺市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条例》立法后评估意见的公告
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征集《抚顺市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条例》立法后评估意见的公告
为准确评估我市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质量和实施效果,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推动地方性法规的有效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对《抚顺市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为做好评估工作,广泛征集评估意见,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抚顺市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对该法规的科学性、可操作性、执行的有效性等作出客观评价,找出立法和法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与建议,积极探索提高立法工作质量,保障法规贯彻实施的有效途径。
欢迎全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以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抚顺市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条例》的立法质量和实施情况提出评估意见和建议。同时对如何进一步改进我市的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提出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7年8月15日
来信请寄:抚顺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地址:抚顺市新抚区永安台街南二路一号,邮编113008)
联系电话:52628649(市人大法制委)
52624517(市人大民侨外委)
电子邮箱:FSRD-FGW@163.COM
抚顺市人大常委会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