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开放先导区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的决定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开放先导区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的决定
辽宁省大连市人大常委会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开放先导区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的决定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开放先导区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的决定
(2017年8月30日大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大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对《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开放先导区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修改为:“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长兴岛经济区和花园口经济区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权;金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金普新区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权;旅顺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旅顺经济技术开发区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权。”
二、将第三条修改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开放先导区预算决算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将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审查监督权的开放先导区的预算决算并入市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并单独列示,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
三、将第四条修改为:“市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审查监督权的开放先导区的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并适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相关开放先导区管理委员会及其有关部门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应认真整改,并按要求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本决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开放先导区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决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