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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公告(第17号)

    1. 【颁布时间】2017-9-1
    2. 【标题】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公告(第17号)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辽宁省沈阳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syrd.shenyang.cn/web/assembly/action/browsePage.do?channelID=1283494025108&contentID=1504055728285

    7. 【法规全文】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公告(第17号)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公告(第17号)

    辽宁省沈阳市人大常委会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公告(第17号)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公告(第17号)




    为了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编制好沈阳市人大常委会2018—2022年度立法规划和2018年度立法计划,为沈阳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地方立法项目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17年9月30日结束。


    二、市内各级国家机关、各政党、社会团体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就我市需要制定、修改和废止的地方性法规提出立法项目建议。


    三、提出立法项目建议,应当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大局,按照立法法对设区的市立法权限的规定,以推动和保障我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个方面为主要内容,以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提出需要通过地方立法进行调整和规范的事项。


    四、提出立法项目建议,应当写明立法项目的名称、立法规范的主要内容及立法依据,并尽可能详细地提供有关材料。


    五、提出立法项目建议,可以采取信件、传真或登陆沈阳人大网站等方式。提出立法项目建议者,请注明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26号


    沈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邮政编码:110823


    联系电话(传真):024-22736151 22720032


    沈阳人大网站网址:www.syrd.gov.cn


    特此公告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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