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沈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及各选举单位代表名额的决定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沈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及各选举单位代表名额的决定
辽宁省沈阳市人大常委会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沈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及各选举单位代表名额的决定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沈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及各选举单位代表名额的决定
(2017年8月31日沈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沈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将于2018年初届满。为做好召开沈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筹备工作,全市各选举单位要在2017年12月10日前选出沈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经省人大常委会确定,我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529名。根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确定我市各选举单位应选举的市人大代表名额为:和平区50名,沈河区50名,铁西区62名,皇姑区55名,大东区50名,浑南区36名,于洪区30名,沈北新区25名,苏家屯区30名,辽中区32名,新民市40名,法库县29名,康平县24名,解放军13名。保留3名机动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