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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征集鄂尔多斯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8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公告

    1. 【颁布时间】2017-7-3
    2. 【标题】关于征集鄂尔多斯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8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公告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ordosrd.gov.cn/xb/rdxx_71797/gg/201707/t20170703_1978476.html

    7. 【法规全文】

     

    关于征集鄂尔多斯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8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公告

    关于征集鄂尔多斯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8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征集鄂尔多斯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8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公告


    关于征集鄂尔多斯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8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公告



      为了充分发扬立法民主,增强公众对立法工作的参与,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办法》等的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鄂尔多斯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五年(2018-2022)立法规划和2018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提出立法建议,应当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决策部署,科学分析立法需求,注重各方面协调发展,立足我市实际,体现我市特色,注重可行性,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合理确定立法项目,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市,建设法治鄂尔多斯,促进鄂尔多斯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市第四次党代会确定的奋斗目标,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切实解决鄂尔多斯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且立法时机成熟的事项。

      (二)突出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提出的立法建议应有较强的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重点考虑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法规的事项。

      (三)保证法律法规的执行。为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鄂尔多斯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或者上位法授权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三、报送要求

      征集立法项目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0日。

      提出的立法建议,应当标明规划或计划项目,明确立法项目名称、立法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法规拟规范的内容等。有相关调研报告或者法规草案文本的请一并提供。

      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立法建议,公民个人可以采用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并注明建议人姓名、联系方式。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田若希、袁帅

      电 话:8588939 8588936(传真)

      电子邮箱:rdfgw2015@163.com

      地 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处(市党政大楼C座510室)

      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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