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深度贫困攻坚工作的决定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深度贫困攻坚工作的决定
山西省吕梁市人大常委会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深度贫困攻坚工作的决定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深度贫困攻坚工作的决定
攻克深度贫困堡垒、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是我市“十三五”期间的最大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为落实习总书记关于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八条指示要求,贯彻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市委四届三次全会精神,凝聚全市人民共同意志,调动社会各方发挥作用,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确保我市深度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同全国全省人民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特作如下决定:
一、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增强推进深度贫困攻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和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工作举措,狠抓责任落实,动员各行各业和全社会力量,全力营造“脱贫攻坚、人人有责,全民动员、广泛参与”的浓厚社会氛围。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扬啃硬骨头精神,以不达目标誓不罢休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提升深度贫困攻坚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坚决打赢全市脱贫攻坚这场硬仗中的硬仗。
二、着力推进“三五工程”,落实市委深度贫困攻坚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市委实施“三五工程”攻坚深度贫困工作方案,靶向定位、精准发力,大力推进深度贫困攻坚工作。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生态建设退耕奖补、造林务工、管护就业、经济林产业增收四大项目,实现增绿增收互促双赢。统筹解决好“人、钱、地、房、树、村、稳”7个问题,加快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力争使“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的深度贫困自然村应搬尽搬、能搬尽搬。围绕“一县一业、一村一品一主体”,发展现代特色农业。推进全国农业标准示范市创建活动,将有机旱作农业打造成全市现代农业品牌。加大龙头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的培育力度,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确保贫困户收益。加快光伏扶贫、旅游扶贫、电商扶贫、培训就业、健康扶贫、教育扶贫、兜底扶贫、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着力解决好深度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推动脱贫攻坚项目落地。要发挥政府投入的主体和主导作用,落实财政扶贫投入总量和增幅“双增长”要求。市县新增财力主要用于脱贫攻坚,新增涉农资金要集中整合用于深度贫困地区项目实施。发挥金融资金的引导和协同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逐步扩大小额信贷覆盖面,增加对深度贫困县的信贷投放。建立推进脱贫攻坚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土地、房屋、农村闲散资金和集体资产。完善社会扶贫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投资脱贫攻坚项目建设。
四、发挥贫困群众主体作用,提高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大力弘扬吕梁精神,改进工作方式方法,采用生产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等机制,教育和引导贫困群众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实现脱贫致富。坚持扶贫与扶智、扶志相结合,切实解决部分群众内生动力不足、依赖思想严重等“精神贫困”问题,逐步实现由被动脱贫向主动致富转变。广泛宣传脱贫致富典型,用榜样的力量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内在活力,增强脱贫致富奔小康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五、多管齐下强化监督,保证扶贫工作健康运行。加强人大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开展检查督查,防止“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确保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财政、审计部门要对扶贫专项资金、扶贫贷款、转移支付、涉农补贴等加强监管,跟踪审计扶贫政策落实和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和项目顺利实施。市、县(市、区)监察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对贪污挪用、虚报冒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六、积极履行人大职能,持续助力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市、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发挥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综合运用听取年度脱贫攻坚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作出重大事项决定等手段,支持和保障深度贫困攻坚工作。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动员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充分发挥广泛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宣传党的扶贫政策,主动联户结对,积极建言献策,为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作出更大贡献。
市人民政府、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要适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对本决定的执行情况。